批量汽车产品的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律原因。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注等原因,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情形。生产者对他们生产的汽车产品的质量负责。具体而言,制造商负责召回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的缺陷汽车产品,进口商负责召回有缺陷的进口汽车产品。对“缺陷”以外的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者、销售者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