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年龄根据车型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如下:1 .小型和微型出租车公交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公交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公交车使用12年;2.租赁乘用车15年;注: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车载客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摩托车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车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普通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2.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3.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照交付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