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公告(含底盘公告)和摩托车公告统称机动车公告,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8月7日发布)。未经批准和公告的机动车不得生产和对外销售,车辆管理部门不予许可。机动车公告是车辆在车管所登记的唯一依据。公布的车辆型号为汽车产品型号,应当标明汽车的品牌、型号和主要特征参数。车辆型号由企业名称代码、车辆类别代码、主要参数代码和产品序列号组成。例如: dfz 3318 vb3g 1;是湖北随州生产的
东风自卸车。更详细的公告信息及车型可在中国机动车网公告版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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