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个人驾驶或者乘坐汽车携带或者携带的香烟数量不得超过50支。1、个人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跨地区(市)携带香烟每人最多10000支(50支)。也就是说,在最大限度内,不需要办理携带证明。2.经营者需要跨地(市)携带卷烟,数量超过携带数量的,还应当办理卷烟携带证。而且公务员跨城市携带公务烟的数量每人一次不得超过5万(250)。3.携带卷烟的凭证由产地烟草专卖局签发,携带卷烟的凭证不能交给辖区内的卷烟工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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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企业直接签发。注意事项:我们在乘车或开车运送烟草时,要注意及时观察烟草动态,保持车内温度和通风。如果夏季车内温度较高,应及时降低车内温度,防止车内温度过高引发易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