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名下中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