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教你买汽车 / 保险
车险代理人才是上帝 暗访保险公司定损中心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firefly

[03-9-26 12:06] 作者:北京青年报


  律师:保险和赔偿是两回事

  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宋海波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与加害方赔偿无过错受害方的损失不可混为一谈。

  宋海波律师说,处理交通事故首先是行政程序,然后是索赔程序。行政程序是指交通警察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就进入了索赔程序。在索赔程序中,交通警察只有调解的权力,没有决定赔偿数额的权力。若双方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对于无过错方,其受到的损失当然是由加害方来赔偿。加害方理应自己掏腰包赔偿对方因此次交通事故而遭受到的全部的合理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车费、车辆减值、因修车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宋海波律师还说,从民法的角度看,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加害方是否上保险无关,更不能由加害方的保险公司来定损。但目前实行的“由加害方保险公司定损”的做法只是一种行业惯例,而不是法律规定。定损、保险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事,与肇事者赔偿受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无直接关系。例如,张三被李四无故打成轻伤,李四应该赔医疗费。难道张三看病去哪家医院,花多少钱还要征得李四的同意吗?

  当然,直接经济损失一定要合理。车子被人追尾,除了维修后保险杠、后灯、行李箱以外,就手安个倒车雷达,可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修车期间没车开,天天打奔驰上班,这样的交通费恐怕也不会得到支持。

  专业律师难有生存空间

  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的李湘军律师表示,交通事故索赔标的低、诉讼费用低,使不少律师望而却步。低佣金使得交通事故专业代理律师难有生存空间。

  李湘军律师说,聘请律师帮助处理交通事故的索赔是值得提倡的做法。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经常是事故双方对修车费、修车地点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普通私家车车主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做这些事;如果争议太大,不甘心自己的利益无端受到侵害,最终只能诉至法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使当事人摆脱琐碎的索赔细节。

  6点索赔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包括车辆恢复原状的维修费,车辆的减值损失,由此造成的车主误工费。

  ■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被保险人可取得惟一的报案号,凭报案号去定损。定损要带齐身份证、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简易处理书、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保单以及受损失的车辆。

  ■去主机厂授权的特约服务站定损,可以免除去保险公司报销的麻烦,还可以得到原厂工艺、原厂配件的保证。

  ■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并不是肇事者赔偿的依据。由北京市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公信力更高。

  ■肇事方与受害方之间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保险责任中的三者同意去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定损,是在帮助被保险人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不要轻易和修理厂的保险代理人签署委托协议书。签署委托协议后,保险代理人即受被保险人的全权委托,向保险公司索赔。

[上一页] [1][2][3][4][5]

作者笔名 简短内容 发表时间
:
查看评论详细内容   我要发表评论

发给好友 专家问答 投稿给我们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

-
汽车搜索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