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实施的7项便民措施:
一是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1997年,交管部门将驾驶证审验业务下放到18个区县交通支(大)队宣传窗口。2003年7月,又将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下放到各交通支(大)队宣传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二是试行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牌证业务,试行交警中队办理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牌证业务。1999年,交管部门在10个远郊区县建立了车管站,负责办理辖区的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牌证业务。
三是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从今年4月起,交管部门取消了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领补证的,1个工作日内补发。
四是车管所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的窗口。1992年,交管局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设置了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窗口。2003年6月,又在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开展了办理车辆牌证的“一站式”办公,目前已办理机动车牌证近6000副。
五是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不让群众在检测场和车管所之间多次往返。今年6月份,交管局重新调整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将检验岗前置。自9月1日起,还将实行机动车售前检验的措施,进一步解决群众往返检测场和车管所的问题。
六是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2000年,通过对外网页公开了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和考试模拟题库。2003年,交管局又通过对外网页公布了全部车务手续表格,供群众下载打印。
七是群众可以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各种车辆牌证业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2001年对机动车登记代理机构进行了备案管理,允许为群众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2003年6月,交管部门与北京市邮政速递局联合开展了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试点工作,已办理近2000件,效果较好,即将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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