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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法庭辩控 丰田吉利各执一词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keen

[03-8-18 10:21] 作者:何登峰


  丰田搜集42项证据起诉 吉利拿出30项证据应辩

  吉利汽车美日图形商标的外部为一椭圆形,在椭圆形的中间有一稍稍弯曲的线条,把椭圆形分成上下两部分,是“日”字的形象化表示,线条的粗细是一样的;椭圆形中间的“M”为“美”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合起来即为“美日”。从整体印象上看美日图形商标是一个公众较为熟知的“地球”图案。

  丰田公司的图形商标整体标志是由椭圆构成,大椭圆内有一条横切曲线,曲线线条粗细不一。竖椭圆与横椭圆组合在一起,表示丰田的英文拼写第一个字母“T”。从整体印象上看,丰田图形比较抽象,是一个变形的“牛头”图案。

  国内首例汽车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上周三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方丰田公司在长达两年的起诉过程中,搜集了42项证据起诉吉利公司及两家汽车贸易和销售企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吉利公司及两家销售企业则拿出30项证据对其进行应辩。

  1407万元索赔是如何计算的?

  丰田公司认为,吉利汽车作为汽车的生产商,从2000年5月份开始,在其生产的美日汽车的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使用与丰田图形商标相似的车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而丰田公司的中英文及图形商标分别在1990年和1998年在中国注册受法律保护。

  按照相应的赔偿原则计算,吉利汽车从2000年5月开始整个2001年度销售量为9056辆,2002年1月至4月销售3742辆,平均月销售量约为800辆。以此推算2000年5月至2002年10月共29个月的销售量,约为23200辆。因被告汽车的销售价约为人民币6万元,最保守估计,被告的单位利润率不应低于1%,为1392万元。而原告为制止三被告的侵权行为,已支出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吉利汽车应赔偿丰田公司人民币1392万元,并支付原告的合理开支15万元,共计1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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