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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汽车产权案开庭 丰田向吉利索赔1400万元

出处:新华网汽车频道
责任编辑:keen

[03-8-18 10:20] 作者:章苒


  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与诞生仅6年的吉利为双方的汽车商标对簿公堂。据悉,这是中国首起汽车知识产权争端。

  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这场诉讼,吸引了不少媒体前来旁听。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证据,称吉利汽车公司在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同时,日本丰田还认为吉利在对外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本丰田为此向吉利汽车索赔1400万元。

  日本丰田在起诉状中说,吉利美日系列汽车通过“在汽车显著位置上对近似商标的使用,有意引导普通消费者向丰田方向联想,在同业竞争中有效地借助原告的商标价值和品牌效应,推销自己产品,损害了原告的竞争优势。”被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中在法庭上辩称,丰田商标1990年在中国注册,吉利的商标在1996年5月7号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国家商标局批准吉利商标的注册本身就足以证明,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对丰田不构成侵权,并为此也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驳证据。

  吉利集团法律顾问、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楼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汽车是大宗特殊消费品,消费者不会因为车标外观都是椭圆而选错品牌的。零点市场调查公司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对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图形商标进行了识别性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在购车时买回错误品牌的汽车机会几乎为零。

  楼韬表示,从丰田提交的证据来看,没有一份证据显示曾经有消费者因为这两个商标而导致误认误购。 更何况丰田的商标是“牛头”型,吉利美日的商标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合,造型完全不同,也未发生过一起误认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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