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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长谈出租车改革:不存在与民争利

2016-03-14 11:58:05 来源: PCauto 作者: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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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明

3月14日上午,交通部长杨传堂等在人大会议上谈及了出租车改革事宜,重点内容如下:

出租车改革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有关企业打车补贴一段时间内形成了不公平竞争;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

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份子钱在出租车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放开经营权不等于完全放开数量

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

“政府部门在改革中自身是没有任何利益的,也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我们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兼顾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力争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并为今后的改革发展留下空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谈打车补贴

“此外,网约车发展的过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的补贴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毕竟资本是逐利的,企业不可能长时间、无底洞地补贴下去。”(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鼓励合乘顺风车模式

“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目前平台企业推出的专车、快车等业务产品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的范畴,而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们也都明确给予了支持。”(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改革经营权

“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和擅自转让”(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份子钱协商确定

“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减轻驾驶员负担。”(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先生)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先生)

份子钱在出租车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叫“份子钱”也好,或者叫“经营承包费”也好,各个地方虽然标准、项目有所不同,但是整体上来说,它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还有一些是刚才所说的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在这方面,份子钱在我国整个出租汽车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老出租车司机,对这个是非常认同的。但问题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管理方式没有让它真正与时俱进,特别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一些企业以包代管、旱涝保收、管理方式简单粗放,导致劳资关系紧张,企业利益固化。在这个过程中,也导致了业内甚至是很多学者对这种方式的诟病。从我介绍的这段过程大家可以看出,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只是一种管理模式。当然,这种模式需要改进,需要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先生)

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

但是我想说,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因为份子钱是我们通俗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经营的承包费,或者是劳动定额。它是指在承包经营的模式下,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也就是类似于当时在农村改革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初期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多劳多得,这是整个分配制度中一个基本的制度。(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先生)

怎么进行优化?我想各个地方都用了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也探讨了很多的经验,比如有些城市采用了员工制的方式,就像上班一样,上班把车开走,运营完了交回来,这是员工制方法。还有一种方法是我们在这次改革中明确提出来的,要采用一种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行业协会、企业、驾驶员、工会组织协商。您刚才提问时讲到司机是一个弱势群体,和企业坐下来谈判时哪说得过企业?所以在这当中工会要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实三方更重要的一个是工会,一个是企业的行业协会,还有一个是政府。政府就是在里面调控企业是否有暴利,或者是很高的利润,从现在看,出租汽车行业暴利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些地方可能利润偏高,这是需要改进的地方。(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先生)

经营权数量因城而异

我们这次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而且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这是这次改革中很重要的方面。至于在改革的过程中是不是取消经营权,是不是就可以完全放开数量,这可能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情况。特大城市、大城市,城市政府考虑交通结构和发展过程中一定会考虑到城市道路的容量和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如果是公交发展水平不高,大量发展出租汽车,我们大家坐在出租车里堵在路上,那种堵心是可想而知的。而对中小城市,因为我们公共交通的服务通达深度、服务的时间以及服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难以全覆盖、全天候,适当放开一些数量的管控,这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案。还是要因城而异,因时而异,由各个城市自身进行研究和决策。(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

2015年1月,我们交通部里正式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开始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政策,着手进行了顶层设计,全面启动了行业的改革工作,先后到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并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我们国家的香港、台湾地区出租汽车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还召开了50多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咨询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反复进行了研究和论证。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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