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实施 享车船税优惠新能源车技术调整要求发布

2024-06-04 12:31:35 作者:李喆

  【太平洋汽车 行业频道】6月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工信部对符合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提出了调整意见。其中,新能源乘用车最新的技术要求如下: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60%;整备质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6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3、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25%;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30%。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1600时,Y≤0.0048×m+8.60。

  公告称,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自第六十五批开始。新《目录》公告后,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请列入新《目录》。(编译:太平洋汽车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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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喆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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