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量摩托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2024-05-16 14:18:30 作者:资讯小编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同时,根据该规定第七条,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时,国家会引导报废。

当摩托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时,我们需要进行报废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携带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和车牌号到车管所填写申请报废表。车管所审核通过后,会发放报废通知书,我们拿着通知书到指定的报废公司进行处理。报废公司完成回收后,会提供回收证明,我们再拿着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对于辖市(区)的车辆,我们可以先将车辆送到本辖区内指定的回收单位,然后凭回收单位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注销前,一定要复印好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以便后续需要。同时,将回收证明复印一份,以备交车管所时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前2个月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如果因机动车灭失需要申请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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