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左侧超车就全责的法律依据
2024-05-11 12:14:17
作者:资讯小编
电动车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不一定是全责。责任的具体判断应当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正在左转弯,后车则不可超车。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则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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