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实施时间及报废时间?

2024-05-10 12:38:11 作者:资讯小编

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是在2007年7月1日,而汽车的报废时间则没有年限限制。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汽车的报废年限已经改为行驶里程,报废的行驶里程限定为60万公里。以下是具体的报废年限规定:

1、对于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的9座以下,报废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需要经过审批,并且每年需要进行两次定期检验。超过20年的,每年定期检验次数增加至4次。

2、对于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对于营运大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延缓报废使用不得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非营运车辆。对于营运车辆,由于其使用频率较高,因此国家对其的报废年限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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