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年

2024-05-09 13:55:20 作者:资讯小编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1. 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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