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准驾车型增加汽车类准驾车型

2024-05-08 14:41:27 作者:资讯小编

根据相关规定,摩托车准驾车型增加汽车类准驾车型是可行的。在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同时,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粘贴实习标志、不得驾驶公共汽车等。以下是相关的详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规定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如已取得驾驶其他车型准驾资格三年以上或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或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实习期的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2、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等特定类型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需要注意的是,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同时,上高速公路行驶也需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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