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避让未接触摔倒

2024-04-30 17:53:11 作者:资讯小编

电动车避让未接触摔倒后,绝大多数人认为,交通事故只要是没有接触就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观点;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评定。如果避让造成对方摔倒,无论是否接触到,只要证实事故发生与车辆转弯有因果关系,对方都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电动车避让未接触摔倒的情况下,如果证实事故发生与车辆转弯有因果关系,对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方面,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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