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是左转让右转,还是右转让左转

2023-11-28 12:21:49 作者:蔡金盛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右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不存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让右转弯车辆的情形。

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行为人依照信号灯指示行为即可。当处于没有指示信号灯以及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交通参与人应严格按照交通法规从事交通活动,从而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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