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2023-11-23 15:52:50 作者:蔡金盛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和已登记有关数据,不扣分,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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