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牌货车几年强制报废

2023-11-21 16:22:59 作者:蔡金盛

小黄牌货车几年强制报废

小黄牌货车15年强制报废。小黄牌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即15年,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即12年。黄牌车通指大型车辆,如2吨以上卡车或客车等。营运性质的车辆和摩托车车牌绝大部分也是黄色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强制报废车怎么处理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要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在机动车解体后申请注销登记,由车辆管理所出具注销证明。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本文导航
    TOP推荐
    相关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