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计划(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2023-12-04 18:50:51
作者:资讯小编
1、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第四条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称国务院质检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以上称地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督工作。
4、第二条 信息系统根据质检总局的委托,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完成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日常信息管理工作。第三条 信息系统承担信息收集任务。
5、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及处理规范》,该规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来将有助于进一步快速发现汽车产品缺陷,并由相关专业机构及时评估,推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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