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扰民怎么罚款
企业需要做好:
施工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示工期。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参观接待处,并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单位委托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进行测量,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早上6:00至下午22:00允许施工。
由于特殊需要:
1、白天因天气恶劣不能施工;
2、白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项目的特殊需要需要昼夜连续运行;
4、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 )夜间22:00后必须施工的,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批准后方可施工。因此,如果施工单位在22:00之前开工,则允许。
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证、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图(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筑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夜间施工的项目、过程、原因、需要夜间施工的天数、周边居民等)、夜间施工意见书
属于违法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地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进行抢修、应急作业和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需要连续经营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项夜间作业,必须向附近居民公告。第六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以及事业单位或住宅建筑为主的区域。
(4) “夜间”是指下午22:00 至下午10:00 之间的时段。和早上6:00
处罚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地区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依法给予处罚。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噪声超标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噪声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商业性经营场所、商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止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商业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设备或者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场馆(馆)、展览会等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礼堂等公共场所。减少噪音。夜间不得在上述区域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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