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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6:33:38 作者:蔡金盛
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2年3月1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宣判原副院长惠从兵受贿案一审判决。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判处被告人惠从兵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查获、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处理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惠从兵担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副书记。其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协助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诉讼、执行案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100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惠从兵的行为依法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为黑社会势力充当“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鉴于其在政法教育整顿期间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构成投案自首;为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的;赃款已追回,属于法定酌情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8月,惠从兵被解除公职。

经查,惠从兵偏离本职职责,缺乏纪律意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凭借职务之便,协助他人诉讼和执行案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惠从兵严重违背廉洁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违法,涉嫌受贿罪。而且,党的10后也没有收敛,没有停下脚步。性质和影响严重,应严肃处理。根据第《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号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研究报山东省委批准,对惠从兵给予处分;被山东省监委免去公职;没收违法所得;刑事案件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惠兵,1963年12月生,山东安丘人,研究生学历。 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级法官,民事一审判庭副庭长,民事第三庭庭长审判庭、庭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1年1月,惠从兵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副厅长级。 2017年1月任山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山东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2019年8月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去年5月13日,惠从兵主动投案自首。

“这么大的涉黑案,背后竟然没有‘保护伞’?这不正常!”

去年7月18日,政法委书记安健在山东枣庄发表了一篇关于李某案的文章,披露了慧聪自首的过程。

据介绍,2021年4月,在全国首批政法组教育整顿期间,第九督导组一进山东,一个“反常”的案件立马引起了督导组的重视——枣庄李案。本案中,“黑老板”李某及其犯罪集团盘踞当地20余年,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15项罪名。甚至公然持枪打架。该团伙积累了数亿资产。然而,如此重大的涉案犯罪背后,却没有立案侦查的“保护伞”。

“我们对这个案子不满,一百个不满!”在群众走访过程中,这是督导组听到的最直接、最响亮的声音。 “黑”过了吗?为什么“保护伞”没有被碰过? “没问题”会是更大的问题吗?带着群众的质疑和期待,督查组直接向山东建议,成立专案组督查案件,查到底。

文章称,枣庄当地办案机构也有这把“保护伞”的线索,但在侦查过程中总是遇到重重阻碍和困难。由于李某等人在当地经营多年,所从事的采矿业资金密集、资源丰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李案变成了草草了事的“大杂烩”。

对此,督导组提出督导建议。山东省委高度重视,迅速调动全省精锐力量,成立专案组,果断升级案件。 “黑老大”李某等人也被异地关押,尽可能消除反抗干扰。此后,案件查办走上“快车道”,迅速梳理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线索61条。其中,“大保护伞”由专案组直接推进,“小保护伞”由专案组指导下枣庄办案机构查处。

加速办案迅速取得突破,强大的震慑力让涉案公职人员坐不住了。许多人选择自首来说明问题。 5月13日,山东省政法委副书记惠从兵向山东省纪委自首,主动对李某受贿等问题作出说明。山东省纪委立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立案调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后,原先的“一百个不满”案例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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