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滞纳金有上限吗怎么算
交通违章滞纳金有上限吗?有一个上限。滞纳金一般不会超过罚款数额。即处100元罚款,滞纳金不超过100元。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缴费期限向缴费人收取的惩罚性款项。一般按超出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收取一定比例的应付金额。按照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执法中的一种执行罚金。
违章滞纳金如何计算?
1.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
第105号令增加了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以解决高额的“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按日加罚,但没有规定加罚金额的上限。
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罚款数额的3%按日处罚,并追加罚款的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即4月1日起产生的滞纳金将按规定计算,最高金额不超过罚款本金; 4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也按新规定计算执行。
2.异地的违规信息会被转移到本地
近年来,在多起车主异地违规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将违规信息移送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公安部令第105号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此次修订,对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剔除、移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在违法处理中的作用,解决受影响的机动车主问题。通过不及时的转移。 司机办理车辆管理业务的问题。例如,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第六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本辖区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将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将违法行为信息转交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报送。”
105号令增加了实施教育的操作规程,以解决执法中处罚重、教育轻的问题。同时,105号令还将加大对部分恶意、情节严重的“累犯”的处罚力度,具体处罚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
105号令还规定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解决监控设备使用中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105号令的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场所应当予以公示。目前,深圳交通科技监控设备已经对外公布。下一步,交警局将考虑进一步规范民警在道路上使用移动电子监控设备执法,确保执法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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