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的租赁合同
2023-07-08 12:31:04
作者:蔡金盛
停车场出租或承租他人停车场时,往往会提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仅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也是确定双方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据,具有一定的责任。那么停车场租赁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停车场租赁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取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承诺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期届满也可以续约,但续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非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
(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并在租赁期内使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租赁期间租赁物权属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违约”的原则。
出租人应当在出让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并履行维修义务。
(2) 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取得利益。
租赁期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取得的收入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转租租赁物。
在租赁期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 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的,从其约定。合同未约定租赁付款期限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期满时支付;租赁期超过一年的,应当在每年年终支付。
5.租赁期满归还租赁物。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无限期。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其生前同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承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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