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能否载人

2023-07-06 14:07:11 作者:蔡金盛
抓人罚款,上海的电动车走上了“不归路”。今年4月底以来,不少居住在上海的市民都照常骑着电动车出门。然而,让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他们却踏上了一条“罚款之路”,甚至是“不归路”:即看到就会被罚款,甚至电动自行车也会被罚款的路。不予退还。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上海浦东新区的电动车问题。

据了解,2014年发放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分为正式牌照和临时牌照两种。未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只能办理临时牌照。 11月31日,本市启动发放临时号牌,但仅限于2013年11月8日之前购买的非目录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牌照)可申领,并规定临时号牌车牌将于2017年3月发放,1天后失效,禁止继续上路。

1、本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何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随车携带后方可使用。道路驾驶。

挂有外省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还应当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照,按照规定安装有规定的,随车携带。

2、本市电动自行车具体牌照有哪些?

本市电动自行车牌照分两种:

一种是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颁发的正式牌照,即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二是《临时号牌》根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布。

3、申请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有什么要求?

列入产品目录(含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到区(县)交警分局(大)队,购货发票等合法来源证明及相关材料。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具体时间要求为:2014年3月1日之前购买的车辆,2014年3月16日前领取;如果车辆是在2014 年3 月1 日之后购买的,则应在购买之日起15 天内提出索赔。

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牌照)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不予核发正式牌照,但公民个人在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车主当场签发010-3万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况签发《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但每人限登记一辆车,不得委托办理。

携带12周岁以上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或没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处50元罚款或没收。如果电动自行车牌照有问题,将被罚款50元或没收。这三项是被罚款的关键。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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