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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守己不盗”的前银行职员,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银行家“盗走”近200万现金。
1997年7月,刚刚毕业的李某来到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某支行担任储蓄员。在工作中,他发现了银行储蓄工作:的一个漏洞,每天下班后,柜台上的现金并没有放在金库里,而是放在一个小保险箱里。这个漏洞让李某产生了作案的念头。 “如果你能带着很多现金离开,你就能过上自由自在的生活。”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某谎称自己有很多生意,有两个同事可以给他钱。 2003年2月8日重返工作岗位后,将这笔钱上缴国库。两位同事因为2月8日不上班,同意了李某的计划。傍晚5点多,本该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某的电话,要求换班.因为春节换班是常事,同事们都同意了。
值班时,李某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人民币、美元、港币等现金共计199万余元藏在值班用过的床单、被子里。第二天一早,李某就带着钱开车走了。随后,李某打车去了天津,用客户身份证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将钱存入其中,然后回到北京,开始了近20年的隐姓埋名生活。
以女朋友的名义在北京买了3处房产
李某回到北京后,在北京租了一间房,并在网上结识了女友。虽然两人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但李某并没有告诉孙某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过往经历。
他以李义孙的名义,在北京市西城区和密云区购买了三处房产和两个车库。多年来,他们都没有出去工作。早年,他们在密云区靠卖房为生。
后来因为身份登记的问题,他们无法登记结婚,因此产生了隔阂,两人又回到了普通朋友的身边。
他因贪污罪被判处四年半监禁。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某抓获。 3月11日,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将李某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
李某被捕时,他们在西城区还有一处房产,两间没有产权的车库,房产价值350万元。孙某表示,虽然已经和李某分手,但他愿意退款。
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李某的辩护意见,李某无前科,认罪悔罪,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查获的350万元系被告人李某将赃款购买的房屋变卖所得,属于赃款的投资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
最终,西城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查获赃款1991201.47元,分配到受害单位某银行,余款1508798.53元被没收。
法官提醒,作为一名员工,如果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诚实守信,超越法律界限,将面临法律制裁,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伤害,付出惨重代价。对于公司和企业,要严格控制用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要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监管机制,加强管理,堵住漏洞,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犯罪和经济损失。
来源:南方财经全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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