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为基础的附加险有几种

2023-06-12 10:39:12 作者:蔡金盛
基于车辆损失保险的附加风险如下:

1.整车盗窃及紧急救援。整车盗窃是指被保险车辆(含被保险挂车)被盗、被抢、被抢,经县级以上刑侦部门证明2个月后仍未找到下落的,保险人将负责任的。保险车辆被盗、被抢、被抢后损坏,或车辆上的零部件、配件丢失需要修理的赔偿;

2、玻璃有单独破碎的危险。独立玻璃破碎险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玻璃独立破碎,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通常,在与保险人协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进口挡风玻璃或国产挡风玻璃,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车辆停损险。车辆停损险是指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被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停运损失,致使被保险车辆进厂维修。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4、有自燃损失的危险。自燃损失保险是指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货物本身发生故障,发生保险事故时,给被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为减少被保险车辆损失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的保险;

5.新增设备丢失保险。新增设备损失险是指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对车辆新增设备造成直接损害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保单此项规定,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保险;

6. 滑板车费用保险。代步车费用险是指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需要租赁代步车所发生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条款;

7.车身划伤险。车身刮伤保险是指被保险车辆因他人恶意造成被保险车辆车身被人为划伤,由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保险;

8. 每个租车的人都投保了汽车丢失险。承租人失踪保险是指承租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归还租赁机动车,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证明承租人及承租机动车在约定时间内失踪的。同时,承租人的下落已经60天没有找到。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9.可选的免赔额特殊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后,扣除本专用条款规定的免赔额;

10、机动车停损险。机动车停损保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因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停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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