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证换证已办结
(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县级以上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申请驾驶残疾人自动挡小型客车的,应当提交省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身体状况证明。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迁出原车管所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车管所申请补发证件;车管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年满六十周岁并持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属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到机动车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颁发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满七十周岁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到机动车驾驶证发证地车辆管理所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凭允许使用的轻便摩托车类型。
申请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和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减少准驾类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和凭证。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管所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当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县级以上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身体状况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到机动车驾驶证签发地办理。管理处申请注销。申请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条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三日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符合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还应当吊销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原机动车驾驶证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书。
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失效,不能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押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200元,并收回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取隐匿、欺骗手段补发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500元以上,收回补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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