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扣分新规定
(一)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
2.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百分之二十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驾驶证,或者冒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向行驶、越过隔离带掉头。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20%的客运车辆;
3.机动车以每小时规定速度的50%以上行驶;
4、公路车道停车;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遇到堵车,占用应急车道的;
6.驾驶机动车运输爆炸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4小时以上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
(八)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盖、污损、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以隐匿、欺骗的方式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货车载重量超过核准载重量的30%或违规载客的;
(二)驾驶道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客车载客量超过核定载客量的20%的;
3. 违反道路红绿灯通行;
4、机动车以每小时规定速度的50%以上行驶;
(五)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行驶机动车的;
6、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7、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示的;
8.不超车、不让路、逆向行驶;
9、驾驶机动车违规牵引挂车的;
10、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停车事故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驾驶道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客车载客量超过规定载客量20%的;
2.货车载重超过核定载重质量30%以下的;
3.通过路口不按规定行驶、停车的;
(四)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礼让行人的;
5、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制作或接听手持电话;
6、驾驶、骑乘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8、前方机动车在排队停车或慢行时,顺势超车或占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我们称之为塞车)。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一分:
1、不按规定用灯;
2、未按规定接车;
3.机动车载货长、宽、高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违反禁止标志和违法标志的记分由2分提高到3分。
前方机动车排队停车或慢行、超车或占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时;隐瞒、欺骗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到堵车,会被计入紧急车道行驶等三类违法行为。
新规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同时,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了“在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组合了9 种类型的项目。
调整后,违法行为扣分项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6项12分,9项6分,11项3分,8项2分,4项1分观点。物品。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了恶意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押或者暂扣期间,不得申请补发。对以隐匿、欺骗的方式补发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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