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停运损失计算标准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营运车辆造成的损失。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因不能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作业,造成受害人经济收入减少,或者日常停运损失的,由事故责任人赔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让如今的道路不堪重负,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对人身伤害的规定比较完善,但是对车辆停运损失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答复只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在修理过程中对停运损失提出赔偿请求的损坏车辆的,应当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即仅规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车辆停运损失应当予以支持,而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颁布的第《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号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的,请求赔偿期间停运损失的。修理损坏的车辆,应当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人。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按照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为正常营业收入扣除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收、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企业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路桥费等。也就是说:日纯收入=日营业额-日不变成本-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日营业额为零,日变动成本为零,但日营业额中原来支付的固定成本是照常支付的,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应该将固定成本计算在内。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营运车辆造成的损失。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因不能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作业,造成受害人经济收入减少,或者日常停运损失的,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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