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和右转弯相撞谁的责任
左转直行相撞谁负责?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款“机动车让行直行车”的规定,判断此时发生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
职责分工最终由交警部门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如何解释的批复
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解释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与公安部协商后答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右行道路来车”(以下简称右行道路车辆)与本路车辆通行权问题,可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确定:
1、当右车道车辆直行,本车道车辆直行或转弯时,本车道车辆应给右车道车辆让行;
2、当右车道车辆转弯,本车道车辆也转弯时,本车道车辆让行右车道车辆;
3、右车道车辆转弯,本车道车辆直行时,右车道车辆让行本车道车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主要责任与全部责任的区别
(一)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1.与前车追尾;
2、变道时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越野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
5、转弯车辆在绿灯或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给直行车辆让路;
6.进入环形交叉口的车辆不给驶出环形交叉口和环形交叉口内的车辆让行的;
7.事故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
8、逆向行驶;
9、右侧超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10、超车正常掉头、左转或超车时发生碰撞;
11、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
12.在没有掉头标志和标线的地方,或者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等发生掉头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
13、与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车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
(二)由于双方或者多人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和过错的轻重,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次要的责任;
(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均无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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