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拆除违章建筑有补偿吗

2023-05-17 09:45:34 作者:蔡金盛
建筑物必须依法获得批准才能建造。如果是违章建筑,政府将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拆除的,政府不再采取强制措施。逾期不拆除的,由政府强制拆除。那么,拆除违章建筑是不是没有补偿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解答大家的疑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涉及违章建筑的案件中,当事人普遍觉得自己错了,往往认为房屋拆除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其实不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拆大建的趋势逐渐盛行,拆迁和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案件更加普遍。此外,很多拆迁案件在涉及具体补偿时,都是以违章建筑拆除后不予补偿为前提进行的。因此,相关主要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有一些急功近利的想法。那么,究竟什么是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或者以欺诈手段骗取审批同时进行的建设。占用新的、扩建的和改建的建筑物。简单来说,违章建筑往往与建房是否有审批手续有关。

违章建筑个案的共同点是,所有的建筑程序都没有得到批准。这些当事人的房屋都面临着强拆的局面。更可恨的是,当事人的房屋在被拆的同时,屋内的东西也被砸在屋下,建造房屋所用的钢架结构等建筑材料也被强行带走。城管执法队。带走。这个时候,非法方向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首先,即使当事人的房屋存在违建问题,违建的认定也是一个严格的过程。从主体到程序,再到认定的法律依据,都需要严格适用。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罚。现实中,违章建筑拆除的主体往往是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城管”)或乡镇政府。从这个角度来看,取消主体资格显然是滥用行政权力。这种滥用公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未经法律明令禁止”的原则,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无论是单纯拆除违章建筑,还是打着“拆违”的旗号进行征地拆迁,都应该以主体合格为前提。城管、乡镇政府或拆迁办频繁拆除违章建筑,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其次,拆除违章建筑要遵循法定程序。一是发现在建镇违法建设的,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立即书面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应当立即向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区、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封上施工现场。二、当事人逾期不拆除违法建设的,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自限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限期拆除决定和不予拆除的情况报告限期向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实施前,应当制定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市级公共服务单位和其他配合单位的职责。三、查封施工现场,查封决定应当当场公告。施工现场查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相关工具和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可以一并查封,并制作财产清单,由当事人确认。确认。四、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应当提前5日当场公布强制拆除决定,并告知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至指定地点返还当事人,当事人拒不接受的,应当依法交存。实施强制拆除应当记录、录像。

第三,违章建筑的存在,往往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在我办理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往往持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而且这些合同还没有到期。村委会或乡政府为美化城市或改作他用,在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故意与当事人争利。显然,这种方式既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最后,如果当事人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还不如冷静一下。尽管违建是不争的事实,但任何人无权侵犯本应属于我们的土地和本应属于我们的建材。所以,遇到违章建筑的拆除,大可不必委屈。在我看来,违章建筑的拆除是有很多事情要做的,只要找到对的方法,找对的律师。

但是,从我们长期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来看,很多当事人在面对政府咄咄逼人的情况时往往无所适从,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机。因此,当当事人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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