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故障灯是什么原因

2023-05-16 14:00:41 作者:蔡金盛
案件:

违反交通规则、擅自闯红灯、闯红灯被处罚,家喻户晓,交通事故责任更难逃避。但是,如果因为信号灯故障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司机是否还要负主要责任?满老师遇到过这样一件事:

去年7月10日上午9点50分左右,满老师驾驶一辆重型特种结构货车,由南向北沿龙岗区龙城街道延龙大道行驶。到达与如意路的路口时,郑武斌驾驶务车在该路口的匝道上转弯,由西向东。两车相撞,事故造成陈某、刘某、曹某三名乘客死亡。

经深圳市交警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确定满先生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原因有三:一是机动车右后两轴的内外胎问题。他驾驶的车辆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以超过限速标志指示的最高速度行驶的;三是在路过指示不明确的故障交通信号灯时,未仔细观察道路交通情况,继续前行,被认定为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方。相关证明认定,对方司机郑武斌对超速行为负次要责任,深圳市粤众(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红绿灯施工维护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满老师说,他开车经过事发的路口时,信号灯是绿色的,所以能够通过。事发后,交警在现场取证,发现他经过的方向的信号灯偶尔会同时亮起红绿灯,但曼坚称,他经过时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这个认证漏洞百出!该认证还将轮胎磨损列为承担责任的原因之一。一是没有漏气,二是没有爆胎,交通事故不是轮胎因素造成的。这是怎样的决心?提到超速,满老师说,当时的时速在30公里到40公里之间,而且道路两边都没有限速标志,所以从这方面来判断是不合理的。

它被理解了。事发前,交通事故发生的路口信号灯出现故障,交通事故发生时故障尚未修复。既然如此,难道漫老师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律师声明:若司机说法属实,信号灯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移交、同时投入使用。不同步,不能使用!因此,在这起事故中,交管部门监管缺失,理应承担事故责任。但另有条款规定,交通信号灯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修复,消除隐患。因此,认为当时的主管部门龙岗区建设工程局和施工单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如果满先生声称自己驾车经过路口时信号灯是绿灯,而另一方向的涉事车辆也有绿灯,则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在信号灯故障造成事故的前提下,信号灯主管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要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路段交通事故多发,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向人民政府提出,并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发生塌方、坑洼、水毁、隆起等损坏,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丢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养护部门或者道路管理部门。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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