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大概要赔多少钱
一、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废除发释[2001]7号第《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号的解释采用“失去抚养”的立场解释死亡抚恤金,而在相关法律中以“失去继承权”解释死亡抚恤金制度我国的法律法规。根据这一新定位,死亡赔偿的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本质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而不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2. 车祸死亡赔偿多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计算,每二十年计算一次。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扣除1年; 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死亡抚恤金(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
(2)死亡抚恤金(60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岁-增加年龄);
(三)死亡抚恤金(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5年。
三、抚养人生活费补偿标准
过去,抚养人生活费的补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是每月几十元,后者其实是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只有两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也反映了补偿与损害的一致性。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到18周岁,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年减一岁;受抚养人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这也不同于《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按年满16周岁计算,不满50周岁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周岁,50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算作5年。”
具体计算公式:
(1) 被抚养人(未成年人)生活费=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以此类推,死亡100%)受理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居民及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 被抚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伤残等级(1级100%,11级10%,以此类推,死亡100%)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60岁以上)生活费=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以此类推,死亡100%)第一上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岁-年龄增长);
(4) 被扶养人(75岁以上)生活费=伤残等级(1级100%,2级10%,以此类推,死亡100%)受理诉讼地年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
四、丧葬费补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合计计算。被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死的,不论被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不再有区别,适用同一标准认定。
当然,如果是抢救无效死亡,还可能涉及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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