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扣分标准
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行驶每小时超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扣12分。
2014年超速扣分标准是多少?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2分:
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行驶以每小时50%以上的速度行驶,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以每小时规定速度的50%以上行驶。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次扣6分:
(一)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20%以下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20%以上50%以下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次记3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及相关知识。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清零,机动车驾驶证退回;考试不及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后十日内进行复核知识考试。道路驾驶技能测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最高准驾类型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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