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化吸热还是放热

2023-05-10 09:50:51 作者:蔡金盛
2021年6月21日9时57分左右,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丽海大厦三层空调机房发生爆炸,造成1死4伤,部分设施设备受损、房屋和车辆。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出具第《立海大厦“6.2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号(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将原设计使用R134a制冷剂的中央空调系统中的制冷剂更换为HR-223碳氢制冷剂。由于空调系统HR-223碳氢制冷剂泄漏,与机房密闭空间内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物。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开灯时,产生电火花,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后果严重。

制冷剂相当于制冷空调系统的血液。通过其汽化、液化等物理性质的变化,引起吸热和放热,实现空调系统调节温度的功能。传统制冷剂如CFCs(氯氟烃)、HCFCs(氢氯氟烃)和HFCs(氢氟碳化物)具有安全、高效、可靠等优点,但由于其对臭氧层的破坏作用和高温室效应,使其使用受到反对,国际社会先后达到《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在全球范围内推动这些物质的淘汰和替代。

中国政府于1991年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于2007年成功实现了CFCs的全面淘汰。目前,HCFCs的淘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高GWP值的HFCs的削减工作即将展开。这是一个政府主导、行业参与、企业承担的全方位系统工程。

简单地从原来使用含氟制冷剂的空调系统中提取原制冷剂,直接将设备更换为碳氢制冷剂,没有任何系统安全保护措施,这意味着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发生事故也就不足为奇了。而这次事故,正是这种无知、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的沉痛教训,完全是一场人为事故。

根据国家标准GB/T 9237—2017 《制冷系统及热泵安全与环境要求》,使用A3类易燃易爆制冷剂的制冷空调设备需要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专门设计和制造,标准对对易燃制冷剂的充注量有严格限制,对于安装A3级制冷空调设备的机房,必须符合危险区域的安全要求,并配备机械通风设备、制冷剂泄漏检测和安全报警装置,安全切断阀、防爆装置(如泄爆墙或屋顶)等安全设施。

立海大厦等公共建筑,制冷剂充注机组放置在地下三层机房,为封闭式机房,空调设备充注A3制冷剂不得超过1kg。本次事故中,1号空调机组充注HR-223碳氢制冷剂60公斤(标准上限的60倍),3号空调机组充注35公斤(标准上限的60倍)限制)。 35次)HR-223碳氢制冷剂远超标准,调查报告也没有看到空调设备和机房的防爆改造,所以发生爆炸事故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的征程中。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但这些工作必须建立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任何违反这些要求的行为,都是对用户和社会的不负责任,将用户置于危险境地,应予以严禁和坚决取缔。

我们在此呼吁,对于在用的各类制冷空调设备,严禁进行以易燃制冷剂直接替代不可燃制冷剂的违法操作。用户如需对制冷空调系统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强烈建议用户单位直接与空调原设备生产厂家售后服务部或正规空调安装公司联系和维修公司,在确保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努力保障设备的规范使用和用户端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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