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装配不当谁担责任 轮胎装配图

2023-05-10 12:17:19 作者:蔡金盛
我是卖轮胎的,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我有什么责任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1)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2)生产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的免责事由: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例外(《侵权法》(3)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大车轮胎装上车,轮胎一个星期之后跑的过程脱落了,有责任吗?

大车轮胎装上车,轮胎一个星期之后跑的过程脱落了,如果是轮胎质量问题当然有责任啊因为轮胎质量出现交通事故,卖轮胎的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轮胎质量问题造成的,卖轮胎的需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我的904拖拉机轮胎不到7个月就爆胎了,完全是质量问题能包赔吗?

当事人的904拖拉机轮胎不到7个月就爆胎了,是否完全是质量问题,以及能否包赔,要由技术部门鉴定。

轮胎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三包标准,当事人可参考《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情况属制造方质量问题

(一)外胎

1、因各部位粘合不牢引起的冠空、肩空、肩泡、侧空、侧泡、脱接头、脱层。

2、因轮圈钢丝松散、露铜、与橡胶粘合不牢、或两胎圈严重错位,引起的趾口空。

3、因帘线排列稀开,充气后引起的肩鼓、侧鼓。

4、因缺胶引起的胎侧裂口、胎里帘线外露。

5、因设计、配方、工艺等原因,引起的冠露丝、胎面胶起层、花纹园角、花纹沟基部周向开裂、趾口裂。

6、因轮胎欠硫引起的胎面早期严重磨损。

7、胎内有杂质。

(二)内胎

1、新内胎有砂眼慢漏气。

2、接头脱开、打折。

3、气门嘴胶垫和内胎胎身脱开。

(三)垫带

1、气泡、杂质或缺胶,缺陷部位超标的。

2、厚薄不均。

3、欠硫。

第七条 下列情况属使用不当问题

(一)存放不当

1、与油类、易烯品、化学腐蚀品混放,造成轮胎发粘软化。

2、长期露天堆放、阳光直射、雨淋,引起轮胎老化。

3、堆放不当引起轮胎变形。

(二)装配不当

1、轮胎装卸时叉车使用不当,叉坏轮胎胎圈或胎体。

2、轮胎安装时,用强力硬撬造成变形、损坏。

3、轮胎和轮装配不当,或轮胎变形,锈蚀造成磨趾口,烧趾口。

4、锁环弹出或弯曲变形造成割趾口。

5、内胎气门嘴受外引起弯曲变形。

(三)充气不当

1、气压过低,使轮胎变形在,胎温急剧升高,胎体变软,强度下降,造成胎面异常磨损,胎里帘线松散、断裂、冠空、肩空、肩裂、肩泡、脱层或胎体碾坏。

2、气压过高,使轮胎帘线受力增大,抗屈挠性能下降,造成磨冠、冠爆、胎面异常磨损。

3、气压高低不一、并装轮胎一条气压高,一条气压低,造成单胎超载损坏。

(四)超载和负荷不均

1、轮胎超载,造成胎面异常磨损,胎冠或胎侧爆破,肩空、胎里帘线松散、断裂、趾**、趾口折断。

2、负荷不均,造成胎面磨损不均。

(五)使用和保养不当

1、车况不良(车辆前束角、外倾角之间调整不当等)引起的轮胎侧磨、不规格的磨损或随之发生的轮胎损伤。

2、轮胎未定期换位,轴距偏差过大,造成胎面异常磨损。

4、斜交结构轮胎和子午线结构轮胎混装,造成轮胎损坏。

5、各种轮胎均有时速的限制,超速行驶造成轮胎损坏。

6、在甲、乙、丙级以外的路面,如便道、矿区等路面条件差的地主使用,造成轮胎冠啃坏、冠划伤、冠刺伤、花纹沟局部开裂、肩外伤或侧外伤。

第八条 承担责任

1、对轮胎早期损坏的原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属制造质量问题的则由制造方承担责任。如属使用不当问题的则由使用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都有问题的,则应根据鉴定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制造质量引起的轮胎日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坏的,使用方有权向制造方(或销售方)要求赔偿。

3、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日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的,制造方(或销售方)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使用方赔偿要求。保险公司轮胎理赔标准

范围:

1、轮胎制造方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国家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如工程机械轮胎,家用轮、林业轮胎、沙漠轮胎等除外)。销售的轮胎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使用方在购买后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轮胎可以理赔。

2、按国家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从轮胎售出之日起一年内,胎面花纹磨损深度未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的,因制造问题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要以理赔。

3、对轮胎外观质量问题(国家标准允许的除外)在不影响产品使用价值,不危及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制造方(或销售方)右与使用方协调解决。

(五)使用和保养不当

1、车况不良(车辆前束角、外倾角之间调整不当等)引起的轮胎侧磨、不规格的磨损或随之发生的轮胎损伤。

2、轮胎未定期换位,轴距偏差过大,造成胎面异常磨损。

4、斜交结构轮胎和子午线结构轮胎混装,造成轮胎损坏。

5、各种轮胎均有时速的限制,超速行驶造成轮胎损坏。

6、在甲、乙、丙级以外的路面,如便道、矿区等路面条件差的地主使用,造成轮胎冠啃坏、冠划伤、冠刺伤、

花纹沟局部开裂、肩外伤或侧外伤。

第八条承担责任

1、对轮胎早期损坏的原因,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属制造质量问题的则由制造方承担责任。如属使用不当问题的则由使用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都有问题的,则应根据鉴定结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制造质量引起的轮胎日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坏的,使用方有权向制造方(或销售方)要求赔偿。

3、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日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的,制造方(或销售方)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使用方赔偿要求。

第九条理赔标准

1、使用方在购买轮胎后未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即可调换新胎。

2、使用方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载重轮胎小于2mm,轿车轮胎小于1.6mm的,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则制造方(或销售方)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损费。

3、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的计算:

轮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

4、每条轮胎磨损费的计算:

每条轮胎磨损费=该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该胎花纹实际磨损深度=该胎花纹每毫米磨损费×(新胎花纹深度-旧胎剩余花纹深度)=单价-剩余价值

5、胎花纹磨损深度的测量:按GB/T521-93〈轮胎外缘尺寸测定方法〉的规定测量。

轮胎花纹沟深:用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测量,测量时,应避开胎机麻耗标志,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必须保持与花纹沟底部相互垂直。

纵向花纹轮胎:在轮胎周围四等分处的四点上测量靠近胎冠中心的花纹沟深度,取算术平均值,修约到一位小数。

横向和越野花纹轮胎:对有磨耗标志的轮胎,沿磨耗标志圆周线,测量轮胎圆周四等分处四点上的花纹沟深度:对无磨耗标志的轮胎,在胎肩到胎冠中心线间1/2处,测量轮胎圆周四等分处的花纹沟深度,取算术平均值,修约到一位小数。

6、已办理理赔手续的有质量问题的轮胎必须割去商标,经过鉴定不予理赔的轮胎也必须做上标识,防止重复理赔。

第十条理赔程序

1、使用方在购买轮胎时,制造方(或销售方)有义务向使用方介绍轮胎的正确使用和保养知识,提供轮胎品质保证卡。使用方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可以向制造方(或销售方)的技术服务部门提出理赔申请。使用方在提出理赔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购货发票、轮胎品质保证卡和轮胎使用和损坏的书面材料。

2、制造方(销售方)的技术服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在接到使用方的理赔申请后,要派轮胎理赔员进行认真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属制造方质量问题的,要尽快理赔,如属使用方责任问题的,则不予理赔,但须出具技术鉴定书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3、当制造方、销售方、使用方这间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①双方调②如双方调节不成,可提请有关部门(国爱和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局、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节或仲裁③上诉法院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促裁机构和法院可委托法定的、具备检测手段和能力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也可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贞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4、理赔工作、制造方(销售方)可根据本办法进一步制定实施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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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店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的规定,维修店应当维修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应当符合约定,并具有一定的长期使用性能,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如果维修店7天后维修的车又起故障,说明其维修的零部件质量未能符合约定,维修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关的延伸补充:受害方可以依据维修店维修和更换零部件质量未能符合约定的事实,向维修店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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