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23-05-09 14:58:23 作者:蔡金盛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消费者在购车时可依据相关法律保障自身权益和规定,卖家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该规定还对家用汽车的更换和归还做出了详细规定。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卖家办理相关换货、退货业务。具体换货和退货内容如下: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主要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更换具有三包凭证的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免费更换。

第二十一条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单次维修时间在保修期内超过5天(含维修零部件时间)的,维修者应当自第6日起向消费者提供备用汽车,或者提供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家用汽车三包产品自生效之日起7日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凭购车发票购车,三包凭凭证选择更换家用车产品或退货。卖家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二十三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转向系统失灵、制动系统失灵、车身裂纹、燃油漏液或动力电池起火,消费者可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卖家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证书,卖方应更换或退回产品:

1.因安全性能严重故障共修理过2次,但故障仍未排除或出现新的安全性能严重故障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更换过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同一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已更换两次,仍不能通常用于

4.因质量问题累计返修时间超过30天,或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返修时间超过4次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根据车辆识别号(VIN)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车主线束、动力电池等特殊部件的运输时间,以及在路上救援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第二十五条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更换条件。销售者没有相同品牌、型号的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为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所有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

第二十六条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给消费者造成的下列损失,应当赔偿:

1. 车辆登记费

2、卖方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安装装修费

3、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最后,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家用汽车产品的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文件。汽车三包政策是政府对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基本权利的有力保障,也可以用来规范和约束汽车销售行业的不正之风。这一政策的出台可以说是人民的福音,极大地体现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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