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计算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让如今的道路不堪重负,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对人身伤害的规定比较完善,但是对车辆停运损失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答复只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在修理过程中对停运损失提出赔偿请求的损坏车辆的,应当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即仅规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车辆停运损失应当予以支持,而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按照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为正常营业收入扣除可变成本后的余额。成本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收、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企业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路桥费等。也就是说:日纯收入=日营业额-日不变成本-日可变成本。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损坏。受害人将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的,在受损车辆修理过程中,受害人不能进行正常作业。因经营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造成经济收入减少或者日常停运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事故的责任人赔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集体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第《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号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主张被损害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并要求赔偿修理过程中的停电损失的对损坏的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主张被损坏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客运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坏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的,责任人交通事故应当赔偿。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按照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为正常营业收入扣除可变成本后的余额。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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