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2023-04-23 14:04:19 作者:蔡金盛
新能源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自销售者出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3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内,国产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车身裂纹或者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1。安全性能问题: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已修复两次,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未消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问题: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发动机、变速器同一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3.车身部件问题: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相同的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无法正常使用。

新的“三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售后质量保障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提供了新的标准。与原“三包”规定相比,新“三包”规定有两个突出变化值得关注。一是新“三包”规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将首次纳入“三包”范围。

新《三包条例》第十八条拟规定,消费者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可选择免费更换动力蓄电池和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件。

易损件的类别、范围和质保期由厂家在三包凭证上明确注明。动力电池放电容量的衰减极限及相应的测试方法由厂家在三包凭证上明确注明。第二,新的“三包”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退货条款。

新《三包条例》第二十条拟规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起火,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由生产厂家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动力蓄电池和驱动电机累计更换两次,或者动力蓄电池和驱动电机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无法正常使用,如果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则由卖方负责更换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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