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国四、国五汽车排放标准有什么区别?

2023-04-13 09:18:35 作者:蔡金盛
汽车排放是指尾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 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颗粒物、烟尘)等有害气体。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机动车排放标准由现行的欧I改为欧II,并于2008年正式实施欧III标准。

什么是“国三”“国四”标准?

“中国”和“中国”标准是参照“欧洲”和“欧洲”汽车排放标准制定的。与中国相比,中国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尾气污染物国家标准排放限值比国家标准降低30%,国家标准排放限值将进一步降低60%。为确保车辆在使用中能稳定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在“中国”标准中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OBD)和车辆符合性的要求。

“国五标准”是指第五个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自2009年以来,欧盟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颗粒物等机动车排放实施了更严格的限制。从国家到国家,每提高一次标准,自行车的污染就会减少30%到50%。

国五标准和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和广东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国五标准。

2013年9月17日,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机动车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与国四标准相比,新标准可使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降低25%,重型车降低43%。按照当年上海市机动车登记总量计算,每年新增车辆,预计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000吨左右。此外,我国第五标准的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环保部表示,北京已解决低硫燃料供应问题,具备实施轻型汽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国五标准发布后,取消北京标准,提前实施国五标准。

2013年9月,北京率先实施轻型车国五排放标准。

2014年4月2日,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改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经国务院批准,结合上海实际,决定自2014年4月30日起,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含外省市调入)机动车和在上海市公共交通、环卫、邮政等行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5月1日后销售或转让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停止注册登记。

即在上海销售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或者外地在上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与北京不同的是,上海也对部分重型柴油车执行国五标准。

国四车的配置相比国三车有什么提升?

升级了催化剂和电控单元,增加了多个传感器,实现了精确喷射。当然发动机也有相应的优化,比如气门开启相位的调整,活塞顶的形状等等。

国三、国四是指国家对汽车排放的要求;四国比三国高一级。排放法规越高,排放越好;消耗的燃料越多。

这四辆车和

对外省市机动车过户实行更严格的监管政策。按照《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年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必须经过审核并通过环保检测后方可转入。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外省市调入本市的机动车标准将与本市同步提升至“国五”标准。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外地机动车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珠三角

自2015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移的点燃式发动机车辆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关于加强外省市转入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 (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并执行标准中OBD系统氮氧化物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次(IUPR)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销售、注册登记和转让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 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并执行标准中OBD系统氮氧化物监测和OBD (IUPR)实际监测频次的相关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销售、注册和转移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之日起,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新车注册登记、异地转入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国务院发《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加快清洁油品生产和供应,力争提前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任务。一是从2016年1月起,供应国五标准汽车汽柴油的区域由原来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的11个省市。二是将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全国供应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提前至2017年1月。三是增加高标准普通柴油供应。2017年7月、2018年1月起,全国全面供应国四、国五标准普通柴油。为完成上述任务,炼油企业将增加技术改造投资约680亿元,可进一步促进装备等相关行业的有效投资和生产。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相互衔接,加大支持力度。要严格标准,加强监管,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计划》的要求,加快石油炼制企业的升级改造,提高燃料质量。力争2013年底全国供应符合“国”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全国供应符合“国”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汽车

汽车排放是指尾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 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颗粒物、烟尘)等有害气体。都是发动机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有不同的原因。CO是燃料不完全氧化的中间产物,氧气不足时会产生。混合气浓度高,混合气不均匀,会增加废气中的CO。HC是燃料中未燃烧的物质。由于混合气不均匀和燃烧室壁较冷,一些燃油在燃烧前就被排出。NOx是燃料(汽油)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物质。PM也是燃料燃烧过程中缺氧产生的物质,尤其是在柴油发动机中。由于柴油机采用压燃方式,柴油在高温高压下裂解更容易产生大量可见的碳烟。

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督促汽车制造商改进产品,减少这些有害气体的来源,欧美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其中,欧标是我国参考的汽车排放标准,国产新车会标明发动机尾气排放的欧标。

排放标准

欧洲标准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洲共同体(EEC)即欧盟(EU)的排放指令共同实施。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法规,EEC或欧盟参与国强制执行排放指令。在1992年之前,关于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已经分几个阶段实施。欧洲从1992年开始实施欧I(欧I型认证排放限值),欧II(欧II型认证和生产符合性排放限值),欧III(欧III型认证和生产符合性排放限值),欧IV(欧IV型)从2000年和2005年开始实施。

汽车排放的国家标准不同于欧洲标准。国家标准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国家标准。欧洲标准是欧洲共同体成员的共同标准。欧标略高于国标。

中国的排放标准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法规起步晚、水平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从上世纪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80年代初开始,采取了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方案。到目前为止,其具体实施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

1983年,我国颁布了第一批汽车排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排气法规从无到有,逐步走向汽车排气污染的法制化控制之路。在这些标准中,有三个限制标准,即《计划》、《汽油车怠速污染排放标准》、《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和《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第二阶段,在1983年我国发布的第一批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1989年至1993年,我国先后发布了《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两个限值标准和《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测量方法标准。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形成了相对的一套。值得一提的是,1993年颁布的《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测量方法采用了ECE R15-04,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的测量限值采用了ECE R15-03,仅相当于欧洲70年代以来的水平(欧洲于1979年开始实施ECE R15-03)。

第三阶段,北京市DB11/105-1998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的出台和实施,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尾气排放法规制定和实施的序幕。北京市从1999年开始实施DB11/105-1998地方法规,全国从2000年开始实施GB 14961-1999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同时,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也参照ISO3929双怠速排放测量方法,制定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法规。该法规标准的制定和颁布,使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了国外90年代初的水平。

国内新车常用的欧I、欧II标准等术语,指的是当年EEC发布的排放指令。例如,针对重型柴油车(质量大于3.5吨)的指令“EEC88/77”分两个阶段实施。A阶段(即欧盟I期)适用于1993年10月以后登记的车辆;B阶段(欧盟II期)适用于1995年10月以后登记的车辆。汽车排放欧洲法规(指令)标准的内容包括新启动车辆的型式认证试验和现有车辆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从欧III开始增加了在用车辆的生产一致性检查。

欧洲法规(指令)标准对汽车排放的衡量是以汽车发动机单位行驶距离的排放量(g/km)为标准,因为研究汽车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是合理的。同时,欧洲排放标准将汽车分为两类:总质量小于3500kg的轻型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重型车。轻型车辆,无论是汽油机还是柴油机车,都是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测试的。由于重型机器的重量很大,所以测试是在装有发动机的发动机台架上进行的。

世界汽车排放标准并立,分为欧、美、日标准体系。欧标测试要求比较宽泛,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使用的汽车尾气排放系统。而且由于中国大部分汽车车型都是从欧洲进口生产技术,所以中国一般采用欧洲标准体系。

轻型车辆的排放标准于1999年7月颁布,并于2001年修订。

第一阶段: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当于欧盟93/59/EC指令,参照欧盟98/77/EC指令的部分技术内容相当于欧盟I,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实施;

第二阶段:GB18352.2—2001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相当于EU 9669/EC,参考EU 9877EC的部分技术内容,相当于EU,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阶段:2007年实施部分相当于欧的GB gb18352.32005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第四阶段:部分相当于欧IV,将于2010年实施。

国和国标准对轻型车的排放限值与欧和欧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做了一些改进,法规格式也与欧和欧标准有很大不同。

重型卡车

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包括重型压燃式发动机的标准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的标准。

1.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

(1)GBl7691-200l 《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参考欧盟指令91/542/EEC。

第一阶段:相当于欧I水平,2000年9月1日起进行型式批准试验,2001年9月1日起进行生产一致性检验;

第二阶段:相当于欧水平,2003年9月1日起进行型式认可试验,2004年9月1日起进行生产一致性检验。

(2)GB17691-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修订并采用了欧盟指令2001/27/EC的相关技术内容,于2005年5月发布,分别于2007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和2012年1月1日实施。

2.重型点火发动机标准

GB 14762-2008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009年7月1日实施。

第三阶段:2009年7月1日进行型式认证试验;

第四阶段:2012年7月1日进行型式认证试验。

中国汽车技术信息研究院专家李京生认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执行排放标准的背景与欧洲不同,其中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城乡差别,所以中国应该有自己的标准。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与欧盟基本一致,因此我国仍在使用类似的名称,但两者仍有一些技术上的区别。中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相当于“欧I”标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相当于欧II标准。而欧三已经达到了比欧二标准更高的水平,相关专家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7辆执行欧二标准的汽车,相当于1辆化油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十四辆执行欧III标准的车辆相当于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方茂东介绍,与欧二相比,欧三排放标准最大的变化是O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在出厂前必须进行组装。该系统的特点是检测点多,检测系统多,三元催化转化器的入口和出口都有氧传感器。欧III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通过实时监控车辆排放来控制合规性。

扩展知识:

汽车排气

在繁忙的大街小巷,车辆尾部的排气管冒出一股股淡蓝色的烟雾,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汽车尾气。在车辆很少的情况下,大气的自净能力仍然可以溶解汽车排放的毒素。然而,随着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交通拥堵已经成为常事,汽车过多带来的汽车尾气更是危害巨大。

废气中含有150 ~ 200种不同的化合物。因为汽车尾气的排放主要在0.3m-2m之间,这正好是人体的呼吸范围,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其中以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固体悬浮颗粒物危害最大。

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固体悬浮颗粒:固体悬浮颗粒的成分非常复杂,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能吸附各种金属粉尘、强致癌物苯并芘和病原微生物。固体悬浮颗粒物随呼吸进入人体肺部,通过碰撞、扩散、沉积等方式停留在呼吸道不同部位,引起呼吸道疾病。当悬浮颗粒积累到临界浓度时,会刺激恶性肿瘤的形成。此外,悬浮颗粒物还可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堵塞皮肤的毛囊和汗腺,引起皮炎和结膜炎,甚至引起角膜损伤。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的速度是氧气的250倍。一氧化碳通过呼吸道进入血液循环,与血红蛋白亲和后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从而削弱血液向各种组织输送氧气的功能,危害中枢神经系统,引起感觉、反应、理解、记忆等功能障碍,甚至危及血液循环系统,导致危及生命。

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主要指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是对人体特别是呼吸系统有害的气体。暴露在二氧化氮浓度为9.4 mg/m3的空气中10分钟可引起呼吸功能障碍。

碳氢化合物:其对人类健康的直接危害尚不清楚。但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紫外线的作用下,会产生一种刺激性的淡蓝色烟雾,烟雾中含有臭氧、醛类、硝酸盐等复杂化合物。对人体最突出的危害是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黏膜,引起眼睛红肿和喉炎。

据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估计,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7个。因此,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目前,国家环保部门和汽车企业正在加快推进国和国达标工作,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排放已成为环保部门、汽车生产企业和社会各界刻不容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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