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2022-11-16 10:08:44 作者:蔡金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索权的时效期间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并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中,不排除将“酒后驾驶”纳入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酒后驾驶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向第三者赔付,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交费条件仅限于“酒后驾驶”;

如果判定为酒驾,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需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事后再向司机追偿。

也就是说酒驾的保险公司赔付,酒驾的保险公司可以赔付,但是可以追偿。

2.业第三方责任保险

很多司机会购买商业三重保险,以防发生意外时获得大额赔偿。那么,酒驾事故后商业三重险是否赔付,如何赔付?

“商业车险对因饮酒、醉酒驾驶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车辆被盗不予赔付。”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在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只要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被保险车辆是驾驶员“酒驾”造成的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不会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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