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闪灯学名

2022-11-07 15:26:19 作者:蔡金盛
汽车上的双闪灯学名是“危险警告闪灯”。当汽车发生一些危险或特殊情况时,打开双闪灯开关,汽车的四个转向灯都会亮起并闪烁,提醒其他车辆避让或小心行驶。双闪灯本质上是信号灯,用来告知其他车辆行驶意图或行驶状态。

在下列情况下,需要打开双闪灯:

1.当汽车由于某种原因暂时停在非停车位置时。

2.汽车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或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停在路中间时。

3.汽车牵引因故障不能行驶的车辆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都必须开启双闪灯。

4.当汽车执行特殊或紧急任务时。

5.在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驾驶时。

6.执行一些特殊任务的民用车辆。

第60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照规定在车辆后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尾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车辆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发生故障或者停车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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