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迁入迁出手续
1.带上所有的购车资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申请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和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注销证明或者海关批准的转移证明;
(六)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开到车库。
2.在车库里,把里面有发动机号的车牌去掉,然后印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最好多一两个。迁出时需要一个发动机号和一个车架号,上牌照时需要一个发动机号和两个车架号,至少两个发动机号和三个车架号。
3.开车到车牌所在的车管所,拿到机动车检验单,到拍照的地方拍照,到验车的地方验车。
4.去车管所业务大厅,取号,排队办理业务。办业务的时候需要交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复印件,车牌。办业务的时候,他会给你一张付款单,两张临时卡,一个密封的资料包。最好不要打开封存的信息,否则你的信息在转入地不会被采集。全部迁出已经完成,只需要开车到迁入城市办理迁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64号)第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机动车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情况,并制作和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有住所的机动车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过户。小型、微型客车、摩托车的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过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交验机动车。机动车过户时检验有效期已过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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