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报废时间是多少年

2022-11-02 10:42:16 作者:蔡金盛
小型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但没有强制报废。

请参考以下规定: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含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无需审批,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定期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延期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报废的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15年以上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期使用不超过4年:在延长使用期内,每年应进行4次定期检验。

4.上述车辆在定期检验中,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要求的,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5.转为非营运车辆的营运车辆和转为营运车辆的非营运车辆,按照营运车辆规定年限(8年)报废。

机动车报废流程如下:

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应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车主印章。

登记站受理申请,并为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测岗确认符合报废标准后,发放《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主《通知书》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解体。

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行拆解,验车后拍照《通知书》。发动机应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破裂,车架(底盘)应切断。

《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拆解照片,经机动车检测岗检查签字,收回车牌,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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