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对方全责,对方老是不处理怎么办

2022-11-02 10:42:07 作者:蔡金盛
对方追尾全责,可以起诉解决。可以向保监局投诉,凭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打官司。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事故造成身体伤害、残疾或者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另行计算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不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不会开始计算。

2.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损伤明显的,从损伤之日起计算;如果伤害需要治疗,应该从治疗结束之日算起,因为这样,受害者才会知道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如果当时找不到伤情,从发现伤情之日起计算。当然,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来发现的伤是交通事故造成的。

3.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2年。没有调解的,从医疗终结或者确定伤残后的第二天起计算。医疗终结或者伤残固定后双方参加调解的,从调解终结的第二天起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3年。

起诉注意事项:

1.定义补偿的主体。在诉讼中,“起诉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投诉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时间、人力、财力,也达不到索赔的目的。关于“向谁起诉”的问题,首先要看事故发生时对方驾驶的车辆的车主是谁。如果是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保险公司。如果车辆有另一个车主,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被起诉。业主是单位的,应当将单位作为被告一并告上法庭。

2.准备充分的证据。案件诉至法院时,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索赔的证据。应该已经基本修好了。在城市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被害人主张“同命同价”时,更应注意提前收集、固定、整理相应证据,做到一目了然、可靠,以免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手忙脚乱,错过“战机”。

3.合理要求赔偿。交通事故中少数受害者起诉时喜欢“漫天要价”,不顾法律的具体规定,在民事起诉状中列出该赔偿的和不该赔偿的。甚至认为自己“坐地起价”是为了应对闹事者的“当场还钱”和“随意砍价”,“漫天要价”是为将来可能的调解留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对自己和谈判都不利。

首先,无论对方是什么态度,都不会影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确认对方全责但完全不配合处理的情况下,要抓紧时间带上相关材料,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有些严重的交通事故涉及刑事责任,处理与否不是对方可以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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