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超车和右侧变道的区别

2022-10-31 15:40:38 作者:蔡金盛
右侧超车,是同车道行驶的后车换到右侧车道,再超车前车,最后回到原车道的全过程。如果车的轨迹不符合前面的全过程,就不属于右侧超车。同车道行驶的后车向右侧车道变道,但未超过前车时,属于右侧变道。

具体区别如下:

1.是否变道:超车必须变道,变道不一定。

2.危险不同:超车是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危险行为,变道的危险性相对较低。

3.禁止超车:很多情况下禁止超车,不建议频繁超车。

4.不同定义:变道是指两辆车在同一车道行驶,在不影响其他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换到另一车道行驶的行为。也就是说,超车车辆到达另一辆车的侧面,车辆从后面越过其前方同方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超车:

1.前车在左转、掉头、超车;

2.有可能遇到对面的车;

3.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者工程救险车;

4.通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繁忙路段等。不具备超车条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其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变更使用远近光灯或者提前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有条件的,应当减速,向右避让。在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后车应超越前车左侧,打开右转向灯,与被超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驾驶机动车在排队停车的机动车前方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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