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证是什么

2022-10-31 15:42:12 作者:蔡金盛
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合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颁发的车辆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牌照,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俗称的“黑车”。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和相邻县级行政区域之间从事客运经营的,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跨省、跨市、跨县(毗邻县级行政区域除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在直辖市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受理申请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发放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跨省、城际客运经营的,受理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后,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协商不成的,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程序协商决定。申请在设区的市的相邻县经营客运业务的,由有关交通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当地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2.第二十五条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对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必须运输的货物,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查验相关手续。

3.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或者出租。

4.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暂扣无车辆营运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凭证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

5.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至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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