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两年没年审了 还能审吗

2022-11-01 11:22:50 作者:蔡金盛
车辆可以两年不年检,但三年不年检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年限;

(二)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达不到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型和微型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

(二)出租小客车15年;

(三)小型客车为10年,中型客车为12年,大型客车为15年;

(4)公共汽车载客汽车使用满13年;

(五)其他小型和微型营运客车10年,大中型营运客车15年;

(6)专用校车已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汽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和单缸发动机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多缸发动机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15年;

(十一)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车载客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摩托车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车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交付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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